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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于:2006-05-26 点击: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招考办,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招委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的精神,为做好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顺序
1、省外专业课单独考试的院校。
2、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省内专业课单独考试及专业课加试的本科院校。
3、省内专业课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本科院校。
4、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的高职(专科)院校。
二、志愿设置及填报志愿
1、省外专业课单独考试院校,本科、高职(专科)各设一个志愿,考生填报时,本科、高职(专科)必须填报同一所院校。
2、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专业课单独考试及专业课加试的院校,设置三个志愿。
3、省内专业课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本科院校,设置二个志愿。
4、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的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二个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2日-18日,采用涂卡填报方式。
三、录取分数线
1、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教育部规定可自行划定分数线的31所院校除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的60%划定。
省内中外联合办学艺术类专业的文化课按有志愿生源人数的120%划定录取分数线。
2、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1)专业课单独考试及专业课加试的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专业课合格线或录取分数线。
(2)专业课统一考试的在省外专业课单独考试院校录取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包括中外合作办学)的120%划定美术类、音乐类(包括师范音乐:音乐表演类的声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录取分数线。
四、投档方式
1、报考省外专业课单独考试院校的考生,省招考办在我省文化课本科(高职)最低分数线(教育部规定可自行划定分数线的31所院校除外)以上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由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2、省内、外专业课统一考试(音乐表演专业除外)和专业课加试的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招生计划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个别院校在专业课分数线以上,文化课由高到低,具体院校以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等额投档。
3、专业课单独考试的省内本科院校,在专业课合格的生源中,按招生计划文化课由高到低(个别院校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专业课由高到低,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等额投档。
4、专业课统一考试的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招生计划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120%投档
五、缺额计划补报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我办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各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信息,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密码补报缺额招生计划志愿。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及专业课分数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