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普通类和艺术类招生,我校还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等其他类型。
(一)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又称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我校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省份有黑龙江省、甘肃省、贵州省、青海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
黑龙江省考生须具有20个原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海伦市)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国家专项计划”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将在未录取且符合资格的考生中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进行降分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是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本地实施区域农村学生的专项招生计划,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增加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是黑龙江省41个县(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兰西县、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青冈县、明水县、望奎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市、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农村学生,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41个县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普通本科批”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录取时,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将在未录取且符合资格的考生中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进行降分录取。
(三)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开设的预备教育阶段,通常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年)。我校预科阶段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培养。
学生需先完成预科课程,通过考核后进入本、专科阶段学习。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院校在我省同批次所有院校专业组(不含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振兴龙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下80分。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在“普通本科批”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四)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
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只招收加试蒙古语文并能接收蒙语授课的蒙古族考生。报考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的考生,在“普通本科批”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我校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在黑龙江省和吉林省招生。